房地產小教室–工業區的廠辦大樓,一般的公司、零售業、餐飲業等可以登記嗎?

是可以登記的,但需符合下列說明,依據內政部90年間公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規定(以下簡稱該條文),該法於修正前工業區最多只能做工廠及附屬辦公室之使用,但在90年修正後,除了工廠及附屬辦公室之使用之外,另開放一般商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等工業使用項目。
其中,與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較常用到便是「一般商業設施」,分別規定如下:

(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十。 

(二)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十。

所以只要當初大樓已有規劃或是還有總量管制額度的情況下都可以變更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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