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小教室–避難層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十四項

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

簡言之:

  1. 避難層不一定是一樓,也不一定只有一個樓層。

凡有出入口可供通達建築物基地層、建築物外部或通達另一棟建築物的那一層,就是”避難層

2.上述的出入口就叫”避難層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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