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小教室–露台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章第一條

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

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頂平台或由於建築結構需求或改善室內外空間組合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大陽台,由於它面積一般均較大,上邊又沒有屋頂,所以稱作露台。

「露台」不計算在權狀面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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