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
為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經營體質,提高生產技術與產品品級,並配合政府促進產業升級之政策,辦理「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第十期)」。
- 貸款對象:
合乎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貸款範圍:
- 供給客戶因季節性變動或短期週轉所需資金,以協助其正常營運。
- 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劃。
- 新產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劃(含廠房、設備、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
- 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
- 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劃(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硬體設備)。
- 購置工業區土地計劃。
- 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 貸款期限:
- 貸款範圍:
本貸款期限應依計劃完成所需時間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寬限期最多三年;惟如屬:
- 購置工業區土地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 模具、研究發展費用、週轉金及電腦設備等,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多一年。
- 貸款額度:
-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
- 每戶貸款餘額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捌仟萬元,得分次申請。
- 貸款利率:
不超過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 2.25%按月機動計息;如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調整時,隨同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