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小教室–什麼是大公?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所以領取使用執照後,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時,地政事務所是依據建管機關備查的圖說上,標示為專有或共用來審查哪些部分可以測繪登記為專有部分就是俗稱的主建物,有哪些項目必須測繪登記為共有部分,也就是俗稱的公設。

但是圖說上標示的共用部分,哪些是全部共有就是俗稱的大公?

簡單來說:大公是指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攤的空間,例如:大樓內的配電、台電受電室、機械房、蓄水池、水箱、清水池、管委會空間、大廳等都是屬於大公的範圍。

計算大公比例時,通常是以全部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主建物含附屬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按各自區分所有權面積占全部建物面積之比例來分攤大公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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