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小教室–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有以下五種:

1.土地為有償移轉時,納稅人為原所有權人,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

2.土地為無償移轉時,納稅人為取得所有權人,例如贈與或遺贈。

3.土地設定典權時,納稅人為出典人,

4.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納稅人為受託人。

5.信託土地歸屬時,納稅人為歸屬權利人。

如果有以下之土地移轉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1. 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2.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3.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4. 被徵收之土地。
  5.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6.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

如果有以下之土地移轉時,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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