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小教室–抵押權設定

抵押權設定一般會發生原因大多為債務人(借款人)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提出借貸申請時,債權人為保障其權益向借款人要求提供擔保品設定之作為〈例:土地、建物〉。

而 抵押權之設定,需經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同意、會同債權人,以書面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方成立。

申請為抵押權設定之登記、其抵押人非債權人時,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應經債務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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